医院拍Ct没有给病人做任何防护措施,可以要求赔
平阳律师事务所
2025-04-19
根据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和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的相关要求,医院在进行CT等放射性检查时,确实应当对患者的非检查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(如铅围裙等)。如果医院确实存在未履行防护义务的情况,理论上可以主张权利。
但具体能否获得赔偿,还需要考虑几个关键因素:1)是否有证据证明医院确实未做防护(如当时照片、其他患者证言等);2)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(如因辐射导致的疾病需要医学证明);3)该违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。
建议先与医院沟通要求出具当时的检查记录,同时保存好就诊凭证。如果确有身体不适,可先进行专业体检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卫健委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但要注意1年诉讼时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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